时报讯 (徐斌 乔修林 记者 阿龙)
“这哪是什么太阳能热水器,倒像是电热水器了……”前不久,宝应王先生对已交付的房屋查验时,大为吃惊,屋内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不是常见的式样,而是在室外铺设管道,室内悬挂着一只大大的水桶,靠水热循环来导热。面对这样的“生面孔”,王先生向消协投诉。经消协统计,共有11户居民投诉此事。
据王先生了解,这些太阳能热水器制热效果不好,甚至经常性地需借助“电辅热”功能才能使用。王先生曾与小区物业交涉,要求开发商拆除室内的太阳能热水器(水桶),并退还事先交付的5000元太阳能热水器费用。
一石激起千层浪。其他对太阳能热水器不满的业主也集体涌到楼盘销售处,要求开发商退还费用。业主反映,当初买房子被强制缴纳5000元购买太阳能热水器,谁知开发商偷换概念,被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还需加电辅热,从根本上说这压根不是太阳能热水器而是电热水器。
对于业主的说法,开发商感到很委屈。他们解释,目前,越来越多的新型住宅小区,特别是相当多的高档住宅都使用这种的分体式太阳能设计,他们也是千挑万选才选择这款产品。然而,许多业主还是担心屋内的制热和导热系统影响居住。
消协认为,虽然开发商按规范设计,谈不上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”,但没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、选择权。经调解,最后开发商退还未安装室内太阳能水桶的每户业主2500元;对已安装但反映制热效果不佳的,消协责令开发商限期安排专家会诊,保证商品质量令消费者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