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热水系统供应范围分类
1.局部热水供应系统
采用小型加热器在用水场所就地加热,供局部范围内—个或几个用水点使用。其特点为:
(1)各用户按需要加热热水;
(2)系统简单,造价低,维护管理容易;
(3)热水管道短,热损失小;
(4)不需要建造锅炉房、加热设备、管道系统和聘用专职司炉人员;
(5)热媒系统设施增加,投资增大;
(6)小型加热器效率低,热水成本高。
适用于热水用水量小且分散的建筑:如饮食店、理发店、门诊所、办公楼、住宅建筑。
2.集中热水供应系统
热水用水量大,用水点多且较集中的建筑,如旅馆、医院、住宅、公共浴室等。在锅炉房内设热交换站将水集中加热。通过热水管将热水输送到—栋或几栋建筑。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,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0C.其特点为:
(1)加热设备集中管理方便;
(2)考虑热水用水设备的同时使用率,加热设备的总负荷可减少;
(3)大型锅炉热效率高,可使用煤等廉价的燃料;
(4)设备系统复杂,建筑投资较高;
(5)管道热损失大,需要专门的管理、操作维护工人;
(6)改建、扩建困难,大修复杂。
3.区域热水供应系统
要求热水供应的建筑甚多且较集中的城镇,如住宅区和大型工业企业。水在热电厂、区域性锅炉房或区域性热交换站加热,通过室外热水管网将热水输送到城市街坊住宅小区各建筑物中。其特点为:
(1)便于集中统一维护管理和热能综合利用;
(2)大型锅炉房的热效率和操作管理的自动化程度高;
(3)消除分散小型锅炉房,减少环境污染;
(4)设备系统复杂,需敷设足够室外供水和回水管道,基建投资非常高;
(5)需专门的管理及技术人员。